剑阁县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剑阁县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2.采购人: 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县财政资金, ¥6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健康剑阁微信公众号,剑阁县妇幼保健院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谈判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强制性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剑阁县妇幼保健院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 剑阁县剑阁县妇幼保健院(剑阁县普安镇三江口) 现场获取。
2.(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单位资质 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鲜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4日15:00(北京时间)。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437号) 。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阁县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剑阁县普安镇三江口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8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