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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剑阁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全院职工、病员及家属提供优质、周到的餐饮服务,经研究决定对院内职工食堂、底层综合超市的经营实行社会化运作,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经营者。

一、 遴选人的条件

1、要有立足为全院职工、病及家属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遴选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3遴选身体健康,提供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个人健康证。

4、因妇幼保健院的特殊性,要求供应职工、病员及其家属用餐(早、中、晚、夜宵),提供点餐、订餐、送餐服务,点餐、订餐不受时间限制,鼓励为产妇提供月子套餐服务。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优质服务,严禁发生职工和病员的投诉。

6、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工作,食堂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资料。

7、配备1-2名具有厨师资格证的固定工作人员,有食堂经营经验的优先。

二、医院食堂基本情况

1、医院食堂总面积约300平方米。

2、医院提供灶具、餐桌等必备的设施设备。

3、承包范围:食堂、(底层)综合超市。

4、经营期间医院免收房租,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气及各种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日常维护、维修、管道疏通清理等相关费用。

5、承包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整)。

三、承包期限:

暂定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四、遴选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遴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现场查验)。

2、经营方案。

五、遴选时间、地点:

时间:遴选人须在2022910日前,将遴选资料送达至剑阁县妇幼保健院普安院区六楼总务科。

地址:普安镇城北村,新汽车站对面妇幼保健院。

六、遴选:由医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遴选人经营方案、经营优势、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投票推荐确定。  

联系人:杨万民     联系电话:1398127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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